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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管理办法

内蒙古招标采购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为规范对内蒙古招标采购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的管理,发挥协会及其会员在自治区经济社会建设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的招标采购秩序,根据《内蒙古招标采购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协会全体会员。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职能为

(一)行业自律管理职能,包括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制定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维护行业内部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建立行业诚信行为规范,开展行业诚信行为评价与考核;

    (二服务职能,即为企业、会员和政府提供服务,包括信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等。

    (三)协调职能,包括对内协调解决行业成员单位之间的矛盾,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促进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对外协调行业与政府、政策主管部门的关系,反映成员单位的呼声与要求,确保维护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发展。

    第三条 为巩固协会组织建设,增强组织凝聚力,协会实行会员制管理。 

第二章 会费标准和入会

    第四条 本协会的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依法设立的下列单位,可以申请为本会单位会员:

1从事招标采购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2工商依法注册的从事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3与招标采购有关的学会、研究会、协会和其他有关机构或团体。

单位会员设会员代表一名,单位会员代表应当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单位会员更换会员代表,须向协会书面报告,经常务理事会确认后,继任会员代表该会员在协会的职务。单位会员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等情形时,应报协会常务理事会备案,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或终止。  

(二) 个人会员。招标投标领域有造诣的专家学者及招标投标从业人员。  

    第五条 会费收取标准为一般单位会员每年2000元,理事单位会员每年3000元,常务理事单位会员每年4000元,副会长以上单位每年10000元,个人会员每年100元。

    第六条 申请加入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协会章程;

(二) 自愿参加协会;

(三) 在招标采购领域内具有一定造诣或影响;

(四) 单位会员须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机构团体。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入会:

(一)在提出申请之前2年内有不良从业记录的单位及个人;

(二)在提出申请之前2年内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或协会会员管理规定行为的;

(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申请及批准程序:

(一)申请入会者应认真填写《内蒙古招标采购协会会员申请登记表》、提供执业业绩及获奖情况并提供无不良从业记录的承诺证明;单位会员还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企业组织架构图及招标采购从业人员情况说明,提交协会审核后报常务理事会审批。

(二)申请者应保证所给材料的真实性。

(三)协会报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四)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接纳为协会会员的团体或个人,由协会通知申请人。申请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在规定的日期内交纳会费,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即正式成为本协会会员。

(五)被接纳为会员的团体或个人由协会颁发会员证,并在协会网站和刊物上予以公告。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会员除享有协会章程规定的基本权利外,还拥有协会工作的决策权和综合服务的优先权:

    (一)会员有权通过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协会的领导机构及协会的重大决策;  

    (二)会员有权通过协会平台向自治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自己的建议和诉求; 

(三)会员有权向协会反映或投诉行业内违规违法行为;

(四)会员有向协会咨询、批评和建议并要求回复的权利;

    (五)会员可在协会管理的网站发布招标公告、中标公示,查看投资项目信息,招聘信息,查询有关企业信用信息

(六)会员可免费获得协会赠阅的文件、简报、会刊等各类信息;

    (七)会员可优先或优惠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评标专家培训;

(八)会员可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国内外招标采购学习、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三)执行协会会员自律规定;  

(四)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八)服从协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协会的检查与协调;  

(九)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第四章  会员管理

    第十一条 会员日常管理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员采用实名制,入会时需填写真实资料,因资料不详而造成文件、通知、会刊等文字资料无法投寄的,由会员承担相应责任。

(二)会员档案填写后由协会填制会员申请登记表统一管理,并录入计算机存档,以便保存管理和查索。

(三)每年会费从当年4月1日起开始缴纳,超过次年3月底将停止其一切会员服务,可临时保留一年会籍,超过2年未交纳者将予以除名,2年之内不得再申请入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四)协会在协会活动前要提前做好会员通知,使会员了解当次活动,会员凭会员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参加协会各种活动时,应服从指挥。凡因违反纪律或不听从指挥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会员本人负责。

)会员在主动退会时需填写退会申请书批准后,需交回会员证即取消会员资格和享受的一切权利,当年会费不予返还并在2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入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1.不遵守协会章程,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其行为有损协会形象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2.不履行会员义务、不缴纳会费的;

3、主动退会的;

4.其它严重影响协会正常工作的。

副会长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