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一件事一次办”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做好代理机构一地登记全区代理,一个平台完成代理协议签订、采购文件编制、开标评审组织、档案管理、公告发布等多个采购环节的“一次办”,为代理机构提升代理服务水平奠定基础。
《通知》指出,目前的主要任务包括涉企事项、代理机构事项、中小企业事项、评审专家事项、预算单位事项、采购备案事项六个方面。其中,在涉企事项方面,将围绕供应商从办理CA证书、入库、报名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等多个环节开展“一件事一次办”服务。实现供应商不同CA证书全区互认,供应商一次只需提交一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可参与全区项目,电子卖场供应商一地入驻全区通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全流程一个平台办理等多项服务的“一次办”,持续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在代理机构事项方面,围绕代理机构登记入库管理、采购业务代理、采购文件编制等环节,重点做好代理机构一地登记全区代理,一个平台完成代理协议签订、采购文件编制、开标评审组织等多个采购环节的“一次办”,为代理机构提升代理服务水平奠定基础。在中小企业事项方面,围绕中小企业合同融资、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等内容,全面落实提供合同融资和电子保函的银行一地征集全区通用,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凭借采购合同融资一个平台“一次办”,中小企业递交响应文件和缴纳电子保函一个平台“一次办”,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在评审专家事项方面,将围绕采购评审专家申请入库、评审专家业务培训、评审专家签到管理等方面,实现专家一次注册、分级管理、全区共享,专家人脸识别、云签认证,采购项目全流程线上评审,评审专家线上培训、评审专家履职情况线上评价的“一次办”,为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提供保障。在预算单位事项方面,围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采购意向公开等采购“全生命周期”,为预算单位提供采购需求线上编制、采购文件线上审核、委托协议线上签订等一个平台“一次办”集成化办理模式,切实提升预算单位办理政府采购便捷度。在采购备案事项方面,围绕400万元以下政府采购项目变更采购方式、10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备案,实行采购人申请,主管预算单位审核“一次办”备案模式,取消财政部门审核环节,在极大地提升采购效率的同时,按照“谁采购、谁负责”原则,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采购人对采购需求和采购结果的负责机制。
《通知》强调,要不断优化服务模式,推动政府采购领域“一件事一次办”与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以自治区财政厅为牵头单位,通过规范政府采购云平台接口标准,推动政府采购云平台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信用中国平台等相关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业务协同,推进相关数据跨部门、跨层级依法依规有序共享共用。建立政府采购领域“一件事一次办”与相关业务标准规范统一。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按照《政府采购领域“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附件),理清各采购当事人责任,明确监管部门职责,通过采购文件模板化、采购需求编制标准化等手段,不断完善政府采购领域“一件事一次办”标准规范。优化政府采购领域“一件事一次办”与相关业务流程有效衔接。在严格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前提下,科学合理设计政府采购“一件事一次办”流程,对CA证书办理、一般项目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入驻等事项,形成“一件事一次办”政采业务办事指南,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及时发布并更新。
《通知》还提出,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领域“一件事一次办”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不得在规定流程外新增办理环节,对办理事项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明确审批事项和备案事项的边界范围和监管职责,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要加强跨地区、跨层级的财政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加快推进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和评审工作。加强与当地发改、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做好扶持中小企业、合同融资等工作。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