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中国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UPS电源采购项目 | 企业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行 | 发布时间 | 2024-11-14 |
类型 | 招标公告 | 项目实施地 | 鄂尔多斯 | 所属行业 | 其他 |
项目核准文号 | / | 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开标时间 | 2024-12-05 09:00 |
邀请公告
中国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UPS电源采购项目邀请公告
一、邀请条件
本项目为中国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UPS电源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国银行自筹。该项目已具备实施条件,现进行公开邀请,凡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均可报名。
二、项目概况与产品需求
(一)项目名称:中国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UPS电源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BOC-EEDS-202403AB;
(三)实施地点:中国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指定地点;
(四)采购需求:按照我行要求提供UPS电源设备及配套安装,达到我行验收标准及基本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5.截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供应商近3年(2021年10月1日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7.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8.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9.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0.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1.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2.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注: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谈判的单位均可报名。
四、采购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请将相关资料扫描压缩后发送至我行指定邮箱,请在报名邮件中明确报名项目编号,并预留联系人电话信息。邮箱地址:bgsds_nm@bank-of-china.com,联系电话:0477-8341626) ;报名成功以我行回复邮件为准。
3.报名须提供下列证件原件的复印件(A4纸)一套加盖公章,资料不全者拒绝接收,迟到的报名资料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中国银行的时间为准):
(1)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企业不需提供);
(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企业不需提供);
(5)近三年(2021年10月-至今)类似相关采购经验(提供中标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其他相关证明);
(6)财务状况: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或开户行所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站地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系统截屏证明并加盖公章);
(8)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注:1)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五、谈判邀请文件获取渠道
报名后预留电子邮箱信息,后续由中国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发送至预留邮箱。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邀请公告在“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nmxz.net)、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nmgct.net)、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fet.com.cn/)、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https://www.chengezhao.com/)、公诚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nmggcx.com)。”网站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行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金霍洛西街29号
联 系 人:王晶焱
联系电话:0477-8341626 16847708631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 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加那日松南路支行二层档案室改造工程项目报名工作,签署的文件及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 应 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无相关公告
无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