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政府采购制度体系规范、严谨、明确,促进依法依规进行政府采购,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政府采购领域制度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26份政府采购制度文件作废止处理。
《通知》明确,对工作任务已完成或有新的替代政策,不适宜继续执行的文件进行失效,包括历年印发的关于自治区本级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等文件共8件。对上位依据已废止或修改,与现行制度不符的文件进行废止,包括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综合评分法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共21件。
《通知》强调,本次清理的文件均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关于政府采购领域制度文件,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再将本次废止文件作为政府采购监管、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活动组织、采购质疑投诉等事项的依据。
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领域废止的文件目录
来源:中国招标